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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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果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果通知书 (2020)赣0121执保260号 我院民事审判二庭: 龚慧晶申请龚小芳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121民初115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0年5月11日,未冻结龚小芳的建设银行账号62×××75、龚良权的建设银行南昌玺园支行账号62×××50,无法解除。 审判员 万利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琴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