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埃圣玛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0民初9367号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素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上海埃圣玛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钱祝昶。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埃圣玛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磊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倪贤锋

书记员张晓利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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