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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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城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阳城县新隆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2执104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阳城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阳城县恒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新阳东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张龙,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阳城县新隆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阳城县固隆乡固隆村。 法定代表人:田学军,任经理。 被执行人:阳城县固隆乡沟东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阳城县固隆乡沟东村。 法定代表人:王向东,任村委主任。 申请执行人***与阳城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阳城县新隆投资有限公司、阳城县固隆乡沟东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0522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2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