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城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阳城县新隆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2执104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阳城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阳城县恒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新阳东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张龙,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阳城县新隆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阳城县固隆乡固隆村。

法定代表人:田学军,任经理。

被执行人:阳城县固隆乡沟东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阳城县固隆乡沟东村。

法定代表人:王向东,任村委主任。

申请执行人***与阳城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阳城县新隆投资有限公司、阳城县固隆乡沟东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0522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22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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