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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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众捷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众捷物流有限公司邮寄费38000元及该款项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泉州众捷物流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388元,由泉州众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7元,由***负担2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