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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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多鑫天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死亡赔偿金6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付***、***、***死亡赔偿金50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死亡赔偿金257215元、丧葬费23565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64元,由***、***、***负担5082元(已交纳),由***负担508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