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江苏中荷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中荷花卉股份有限公司522188元货款; 二、驳回原告江苏中荷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21元,减半收取4510元,由被告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负担4059元,由原告厦门江苏中荷花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