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高登铝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粤瑞有色金属经营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3687元,由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