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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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967.74元。

二、原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位于博罗县罗阳镇义和牛埔桥厂房,并将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博府国用字(1990)第1322200017号的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原本移交给被告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管理和使用。

案件受理费9150元、鉴定费为28000元、测绘费16857元,共54007元,由原告***负担27003.50元,被告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7003.50元。

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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