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 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4民初2469号 原告: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职务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从文、周宏祥,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 被告: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南容旭,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洁,系辽宁国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03月03日立案受理后。在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原告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鹏 人民陪审员马露 人民陪审员徐艳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刘莹莹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