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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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商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商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