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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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北西南茶叶市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前海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的《前海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协议》; 二、被告前海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湖北西南茶叶市场有限公司购车款26.58万元; 三、驳回原告湖北西南茶叶市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5元,由被告前海仁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