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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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冯晓亮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醉江月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天津市冯晓亮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天津市冯晓亮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