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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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5)鄂0106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5)鄂0106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股权转让款180万元,并以18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向***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自本案起诉之日2018年2月5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1810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5100元,合计为31910元,由上诉人***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910元,由***负担。 如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