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0409.49元(利息算至2020年1月9日,以后利息、罚息另计); 二、被告***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0元,减半收取65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