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县盛弘尚都置业有限公司
温县欧宜百货有限公司
河南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温县盛弘尚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盛弘城1号楼19层1902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175号】、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盛弘城1号楼20层2001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172号】、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盛弘城1号楼20层2002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173号】、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盛弘城1号楼21层2101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170号】、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盛弘城1号楼22层2201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168号】、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盛弘城1号楼22层2202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169号】、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盛弘城1号楼23层2302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167号】、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盛弘城1号楼17层1702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179号】、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盛弘城1号楼18层1802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177号】、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盛弘城1号楼19层1901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温县不动产权第0004174号】房产十套。

二、限被执行人温县盛弘尚都置业有限公司、温县欧宜百货有限公司、张升辉、刘合兴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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