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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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沙河市金工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被告)***、沙河市金工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或者证券共计人民币39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