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2594700元; 二、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973.5元; 三、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以2594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上述给付,限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97元,由***、***负担3466元,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8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景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