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
新东北电气集团超高压有限公司
沈阳凯迪绝缘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泰(辽宁)工贸有限公司对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对应给付原告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30万元、运费9747053.67元、案件受理费82141元、保全费5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205元,由被告新泰(辽宁)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4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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