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 新东北电气集团超高压有限公司 沈阳凯迪绝缘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泰(辽宁)工贸有限公司对辽宁永安顺物流有限公司对应给付原告联合运输(天津)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30万元、运费9747053.67元、案件受理费82141元、保全费5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205元,由被告新泰(辽宁)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