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润置地(山东)发展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山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润置地(山东)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35000元。

二、被告华润置地(山东)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计170元,由被告华润置地(山东)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7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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