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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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96600元(98600元-2000元); 三、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6元减半收取1448元,由原告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48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负担22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负担10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