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万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支行 新都区马家镇新越机械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成都万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账号:51001890836051507895;2.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成都东升街支行,账号:12×××46)的冻结,金额为21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