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万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支行
新都区马家镇新越机械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成都万基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账号:51001890836051507895;2.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成都东升街支行,账号:12×××46)的冻结,金额为21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26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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