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铁临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临清国家粮食储备库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修伟立、许桂华的银行存款72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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