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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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负担。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7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办理退费手续。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