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冠县恒远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冠县冠通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