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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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4990.65元(包含车辆维修费100895.65元、评估费3380元、清障费215元、牵引费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8元,减半收取1594元,公估费6000元,合计7594元,由原告***负担219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负担540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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