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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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平正大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万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准被申请人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任何方式、理由支取。 案件申请费4770元,由申请人东平正大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