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省福建泉州商会向原告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欠款89620元及违约金(以8962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8年12月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407元,由被告广东省福建泉州商会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预交,原告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广东省福建泉州商会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