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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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众力建筑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甘肃华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甘肃银行华亭支行账号为×××的账户在3350000元限额内、账号为×××的账户在10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 期限为自本裁定开始执行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甘肃众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