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6622号 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卡尔·杰姆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锦山,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子玉,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住***。 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被告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因被告同时给付部分货款,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黎增堂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爱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