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303民初1254号

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住所:四平市铁东区四马路街金兰委91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平,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泊宁,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本院已通知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缴纳诉讼费,但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东支行逾期未能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27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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