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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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27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继续冻结(查封)的权利;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从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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