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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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巨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居间服务费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