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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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苏0481民初5839号民事调解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依法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