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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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328民初140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苗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