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328民初140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苗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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