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保尔模具成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浙江保尔模具成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的代偿计借款本息5557524元;

二、***、***在浙江保尔模具成套有限公司对前述代偿款不能清偿范围内分别向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偿还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浙江冠东印染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702元,由被告浙江保尔模具成套有限公司、***、***负担(其中被告***、***负担部分分别限在16900元内,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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