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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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文兴路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承兑汇票(×××)金额5万元整。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