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帆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帆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97561.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4元,减半收取计2882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02元,由被告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