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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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赔偿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