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冰山慧谷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环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大连冰山慧谷发展有限公司的存款共计410万元,冻结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新中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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