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公司 枣庄市泰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7-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