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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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滕州市春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借款本金X元; 二、***支付***借款利息(以X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支付***案件保全申请费X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计X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31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