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滕州市春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借款本金X元;

二、***支付***借款利息(以X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支付***案件保全申请费X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计X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31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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