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健达实业(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和福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健达实业(浙江)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并返还其占有使用的浙江和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临海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临大国用2009第52号南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健达实业(浙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