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16177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东南支行,账号:62×××7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