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嵊州市思慧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于雁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于雁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嵊州市思慧纺织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70105.6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2元,减半收取1901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诉讼费3321元,由浙江于雁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