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万锦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2民初167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临海市人,住***。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周蓝,营山县朗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营山县朗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林峰,营山县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省万锦投资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990。

法定代表人:龙泰君,总经理。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攀,四川张小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强,四川营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万锦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8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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