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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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川0105民初590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胜国,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丈夫。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小琼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胜国、***,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拆除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可变空间处搭建的槽钢、楼板及构筑物,并将雨水管恢复原状;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