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22民初20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蓬安县人,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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