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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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金堂县人民法院(2019)川0121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鑫典门窗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0元; 三、驳回成都鑫典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543元,由***负担4562元,成都鑫典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39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25元,由***负担1704元,成都鑫典门窗有限公司负担522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