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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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联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货款19147.0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收取278.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对方,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