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6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公告费300元;

二、变更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6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760063.78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1日起计算,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6日起计算,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6日起计算,以160063.7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4日起计算,均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三、驳回***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10元,由***负担12410元,***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4
发布日期 2020-07-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